6月1日起,我省长治、大同两市中院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即每个市均指定了三家县级法院负责全市的“民告官”案件,基本实现了行政案件异地审理。此举通过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减少了法院审理当中受到的不当干预。
从试点实践看,当事人、法院及律师等对集中管辖制度表示期许和赞同,但欣喜之余,各方也有隐忧,提出了问题及建议。
从为难畏难到异地化解
“单位和个人都怕惹麻烦,我们曾经连续好几年无案可审!”7月9日,记者采访某基层法院行政庭的一名退休法官,他如此描述行政案件审判面临的窘境。
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行政案件最主要和常见的管辖方式是属地管辖,本县案件本县审。然而行政案件在法院普遍遭遇“立案难、开庭难、判决难”。为何?行政案件是公民起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当的案件,也就是“民告官”的案件。
当人们把矛头指向法院时,法院、法官也有话说。“我们吃人家的(意指政府,编者注),喝人家的,怎么好意思审人家、判人家败诉!”一位基层法院院长直截了当地说。记者走访部分基层法院,大家普遍反映,行政案件犹如烫手山芋,不受理抑或顶着压力判,法院、法官都很纠结。从为难再到畏难,直至“无案可审”。
今年年初,最高法院决定在全国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7月10日,记者从试点的长治、大同两市中院获悉,政策试行一个多月来,“民告官”案件基本实现异地管辖,基层法院受到的地方不当干扰减少。如襄垣县法院在6月1日试点第一天受理武乡农民李某等三人告武乡国土局行政不作为案,及时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武乡国土局败诉。
受访的试点法院法官普遍表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通过积极的司法实践和媒体的宣传,地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有了改观,主要体现在被告行政机关重视,单位“一把手”出庭。襄垣县法院行政庭庭长秦丽斌认为异地管辖有效化解了法院的尴尬,“案子多了,顾虑少了。”
异地管也需设“防火墙”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能否有效防止地方不当干扰,地域相对隔离能否杜绝“官官相护”,就当事人的疑虑,记者展开调查。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治、大同两试点中院都制定了 《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试点法院和非试点法院、中级法院和县区法院、法院内部各个机构之间,在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的分工和职责。
各试点基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应对和抵制不当干扰。襄垣县法院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审理过程公开,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等旁听庭审,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在内部,由常务副院长分管行政庭,规定典型行政案件必须由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推进司法公开是最高法院的明确要求,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尤为重要,因为行政审判有民主与法制的“晴雨表”之称。省高院行政庭庭长任生林表示,为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还将适时发布上年度的山西行政审判“白皮书”。他坦言,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不等于进了“保险箱”,严防新的行政干预途径的形成,必须有针对性地再建防止地方不当干扰的“防火墙”,对照法律,依照事实,公正审判。在法院内部的制度和程序上,法院设有合议庭、审判长联席会议、审判委员会三道“防火墙”。特别是对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法院排除干扰,依法审理。
“打补丁”更待完善法律
“‘民告官’案件确实步步维艰,关键是法院很难做到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晋胜认为,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以极小的改革成本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应,主要在于打破了原有的司法管辖格局,使得受案法院相对超然,容易排除各种干扰。但法院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此项政策是在现行体制下实行的局部改革,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从长远来看,‘打补丁’补制度漏洞之余,建议尽快修订完善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安雁律师认为,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对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这种制度影响了诉讼程序的安定性,打乱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同时增加了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无法从根本上摆脱当前行政诉讼的困境。就改革时机与成效而言,她建议重新配置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的初审管辖权。
据任生林庭长介绍,国家有关部门已将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列入日程,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就是在为法律修订积累司法实践经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自上而下推行,回应了社会的期待,但任何法律的实施、修订、完善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记者手记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顶层制度设计,在自上而下的推动下,基层法院已进行了积极的司法实践。不怕慢就怕站,有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我们已开始正视问题,逐步探索加以解决。法院的“吃喝”表面是政府管,实质是群众养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法院“司法为民”要挂在嘴上更要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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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各级法院在2012年度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1225件,同比下降24.48%。在一审判决中,行政机关的总体败诉率近30%,比上年有所下降。
行政审判“白皮书”,即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上海市高院于2004年2月发布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制史上的首份行政审判‘白皮书’”。最高法院在2009年年初下发 《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的通知》。目前,河南、湖南、浙江、甘肃、云南、辽宁、海南、内蒙古等省区已发布过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
本报记者 郭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