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差评”、“投诉”威胁某购物网站店家,向其索要“封口费”人民币8000元的潘某,日前被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2012年9月16日,潘某女友小陈用其账号在某购物网站化妆品店购买了一瓶洗发水。因使用效果不佳,小陈给了店家一个“中评”。此后,该店客服多次打电话给小陈,希望其将“中评”改为“好评”,小陈坚决不同意,并以骚扰顾客为名向购物网站投诉该店家。几天后,化妆品店老板杨某知道此事后,担心购物网站收到投诉会对其店铺扣分,便通过QQ与潘某取得联系,请求其撤销投诉。潘某见状,便趁机向杨某索要人民币5000元。考虑到因投诉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及信誉影响,杨某便向潘某的账户内汇入了5000元。 5000元轻易到手,让潘某贪念再起。两天后,他用另一个QQ号与该网店老板联系,让其再赔偿3000元,并威胁称“如果不答应就让店开不下去”。不堪其扰的店主向警方报警,警方在潘某住处将其抓获。 (来源:文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