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太原市民使用120救护车时,所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太原市社保大厦的医保中心急救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目前,在出诊过程中,120急救人员都会给患者家属出示一份《太原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费用报销须知(市医保)》,《须知》上详细说明了哪些费用可以报,哪些费用不能报。”太原市急救中心医保科科长董琳介绍。
患者或家属到市社保大厦报销 120急救费用时,需要提供出诊时急救人员开具的手工报销发票及收费明细单、患者出院后的出院证、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如果不是患者本人去报销,就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对于使用120救护车的患者,在一个月内如果不幸死亡,亲属在报销时,需要提供逝者的死亡证和复印件,以及逝者身份证的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但因为醉酒或打架斗殴等住院的,是不可以享受120报销政策的。
太原市急救中心特别提醒患者或家属,一定要保管好急救时急救人员开具的手工报销发票,因为那上面详细记录着患者可以报销项目的金额基数。其中救护车费、出诊费、院前急救费属于医保丙类收费项目,是不可以报销的;此外,诊察费、卫生材料费、检查费、治疗费、抢救费、处置费、吸氧费等都可以按比例报销。如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患者或代办人就可以携带材料到太原市社会保障大厦3层办理报销手续。 (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