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箱维权:sxyqfz@163.com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欢迎进入山西舆情法治网!
舆情在线 首页 -> 舆情在线
污染问责被疑“顶包代罚”:新郑市纪委为何如此粗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30   发布来源:人民网-舆情频道
 

舆情发展脉络

舆情产生:通报中的“副书记”不存在

据央广网12月5日报道,今年以来,郑州市共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案件线索38起,问责处理101人。而就在不久前曝光的郑州市下辖新郑市纪委针对一起因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的处分,却引来了不少质疑,通报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王先锋被指为“顶包代罚”,通报中被追责的副书记职务不存在。问责时间是今年2月21日,通报印发日期为5月27日,并盖有新郑市纪委的公章。

报道发出前的11月28日,央广网记者还到新郑市龙湖镇王许村进行了走访,村民均未听说王先锋担任该村党支部副书记。

 舆情发展:“支部委员”错写成“副书记”

在初始报道中,龙湖镇政府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王先锋确实不是王许村支部副书记,应该被问责的是王许村党支部王志民,王先锋确实是代为受罚。“王志民之前受到过处分,还没到期,所以处分给了王先锋。”随后,多家媒体介入报道,或向新郑市纪委核实情况。

新郑市纪委表示,针对该情况,该市已成立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发现此前通报中被追责人员的职务确实存在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分。但“造成错误通报被处分的责任人是谁?有无文件?此前的错误通报又是否改正?”对这些追问,新郑市龙湖镇纪委书记吕旭卿说,错误通报中受到处分的王先锋确非村委副书记,而是党支部委员。此前的通报确实存在问题,而他自己由于刚接手纪检工作,还不熟练,工作疏忽,未核实清楚被追责人的职务,受到上级纪检部门的处分。对于是否已经改正,镇纪委也不太掌握。需进一步了解后才能明确。

舆情持续:关注整改效果

12月7日,新郑市纪委再次回应称,上述处分材料由新郑市龙湖镇纪委上报,经查,龙湖镇纪委工作人员未认真核查被追责者具体职务,工作出现偏差,导致错报,目前已经纠正,并要求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6月27日,新郑市纪委接到被处分人员王先锋身份不符的反映后,当即进行了核实,并作出处理。王先锋作为王许村大气层污染防治的具体负责人,对其作出处分理由适当,不存在“顶包”情况。此次回应加之时间推移,舆情有所缓解,但舆论仍对回应存疑。

在“顶包”事件之外,央广网记者了解到,王许村内一处更大的建筑工地目前依然是大面积的“黄土裸露”,现场记者看到多排“别墅”式建筑主体已经完工,却看不到任何的防尘措施,并且该项目依然是在施工当中。

网民观点倾向性

回应应更明确(36%)

@特稿哥:问责“问”的是并不存在的“副书记”,这太离谱。对此问责“乌龙”,当地也该给出更明晰的交代。

批评工作粗心大意(29%)

@海宴客:糊涂官判糊涂案之冰山一角。

质疑“顶包代罚”(21%)

@法路心语6868:声称对责任人进行了处分,但拿不出处分文件,回应不够清晰。

关注整改效果(14%)

@豫鉴河南:赶紧再去现场看看吧,依然黄土裸露,就在你们的眼皮子底下。

@小苹果:无论失责者是谁,环境污染治理不力才是最应得到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舆情反馈

《新京报》认为,官方回应不足以消除公众的部分疑虑:首先,如果说涉事镇纪委书记吕旭卿之过是未加核实,那又是谁上报错了该被处分者的职务?背后是不是有人故意欺上瞒下?其次,对包括吕旭卿在内的酿成错误通报责任人的处分是什么、有无文件,新郑市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回复多少有些语焉不详。

更不容回避的问题是,针对在郑州市、新郑市督导组多次督办的情况下仍对工地扬尘问题管控不力的问责,到底是否“问”对了人?通报点的是王先锋的名字,镇纪委书记吕旭卿也称,“被追责的人不错,仅职务存问题”。可据村民和龙湖镇政府“知情人士”称,应该被问责的是村支部负责人王志民,王先锋则是代为受罚。

这也留下疑问:该为扬尘问题负主要责任的,究竟是王志民还是王先锋?或者说,王先锋是不是“顶包代罚”?如果是,那就是“张三犯错,李四背锅”,连起码的应追责对象都搞错了,这样一来,甩锅者显然该为推诿责任而担责,而当地镇纪委方面的过失是仅限于“未核实职务”,还是有对“顶包”纵容甚至为其打掩护之嫌,也需要查究。

中国网分析这次出现“顶包代罚”的原因,认为龙湖镇党委的有关干部难辞其咎。作为基层一线的党组织,下属村社出现治扬尘不力的情况,说明他们在平时工作上存在问题,对村社干部的监督不到位。问题曝光后,在对村干部的追责上,他们又犯粗心大意的毛病,这样名不副实的处罚,既很难起到教育干部的目的,也损害了党委的公信力,损害了监督执纪的严肃性,确实是该认真反思的。

河南新郑市纪委对龙湖镇党委上报的处分决定没有进行认真的核实,造成村干部处罚决定的“顶包代罚”疑点,这也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敲响了警钟,在今后发布干部处罚通报时,一定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去核实,防止再出现此类情况,从而影响干部处分的严肃性。

舆情观察

依法实行问责制,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越来越向纵深迈进,而信息公开的准确严谨是问责的基石。所以,各级纪委在发通报时,内容和措辞应非常严谨。不仅被通报人的姓名、职务的准确是基本要求,其所犯错误、所受处分的表述上也应规范,从起草到签发还有一系列流程,不可随意。这不仅因为问责是严肃的,对涉事党员干部有影响,更是为了便于其他党员干部和公众阅读,形成教育警示作用,对所有人负责。

问责通报内容一般是负面的,本来就具有一定的敏感度,不过主动通报是督促党员干部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契机,是党政部门主动信息公开的表现,不一定引发负面舆情,可以得到群众认可。新郑市纪委和龙湖镇纪委却在基本信息上出错,难怪令人生疑。

更遗憾的是,新郑市和龙湖镇纪委在事后回应上也没能挽回危局。从新郑市和龙湖镇前后的表态看,对于舆论的具体疑问,随后的多次补充回应,相互之间没有形成严密的事实或逻辑链条。

从12月5日被媒体报道,到7日新郑市纪委的最后一次回应,两天时间没能澄清,更给猜疑提供了酝酿空间,这恰恰需要在回应中以事实或逻辑支撑。例如依法公示涉事党员干部职务信息和处分文件,说明哪个环节出现的错误,如此自然更容易取得信任。而“顶包代罚”的传言同样不该忽视,官方在后续处置中应有所作为,回应舆论猜测,修复传言对公信力造成的损伤。

从报道中还可见,事件并未完全结束,媒体发现王许村建筑工地依然“黄土裸露”,没有防尘措施。媒体借此第二落点,是在观察有关部门是否吸取通报教训,实施整改,结果再次令人失望,这就不是一句“粗心大意”所能解释的,反映出工作不够扎实,问责通报没能起到预期效果。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法律咨询 更多
标 题:
姓 名:
内 容:
 
Copyright © 2014 yq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工作人员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山西舆情法治网 主办单位:山西舆情法治文化传媒中心 协办单位: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维权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委党校15号楼 电话:0351-7980400 0351-7030101 许可证号:晋ICP备120080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