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赵某雇用赵连福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工人由赵连福召集。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赵连福召集30余名工人,先后在沈阳多处工地施工。活干完了,可赵某就是不给钱,前后21人被欠工资,总金额达到34万余元。 双方调解不成后,于2012年5月22日向铁西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给付21名原告拖欠工资,但赵某的公司并未执行判决,赵某本人每日依旧开奔驰,抽软中华逍遥生活。 随后,21名农民工向铁西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员苗福东发现,被告赵某所在的公司属于无车、无钱、无房的“三无公司”,赵某有多个租住房屋地址,行踪神出鬼没。21名农民工提供的惟一线索,赵某经常乘坐一台深红色奔驰车,于是以车找人准备对赵某“拘传”。经过法官工作,赵某及其妻子同意以此车作为担保,并于当天将10万元现金交付到法院,剩余执行款24万余元一周之内交付。6天后,21名农民工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全部工资。(记者 梅天磬) (来源:沈阳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