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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保健品虚假宣传还得加把劲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9   发布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不能忽视目前还存在进展不平衡、摸底排查有盲区、宣传引导效果待提高等问题。食药监部门除了加大“全覆盖”打击力度,更应该探索长效机制,直至问题食品、保健品逐渐淡出,走向彻底消失。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困扰消费者的顽疾,也是监管部门2017年重点工作之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介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在全国织起一张网,全面启动重点食品、保健食品抽检排查,集中力量查办违法案件,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保健食品行业是我国食品行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行业。打击虚假宣传,培植良好空间,食品、保健品行业发展才能更顺畅。11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专项行动进展,多地通报了整治情况,如广东省查处的一个典型案例显示,涉事公司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涉案货值约1.14亿元,2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这次专项行动始于今年7月初,被称为“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有三大显著特点:九部门联动,形成合围之势;持续时间长,长达一年;涉及范围广,从食品到保健品,涉及虚假宣传即被查处。如今,近半年过去,效果初现,在欣慰的同时却不能沾沾自喜,更不能浅尝辄止。

  当前,需要在盘点中总结经验,在推进中加大力度,以期实现更精准的打击,形成更具制度化的常态化机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尽管是痼疾,但各地初战告捷,足以说明只要相关部门尽职尽责,该主动出击时绝不退让,就能实现立竿见影的预期效果。不久前,山西朔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卧底一个“健康讲座”,发现保健品虚假宣传,数百名老人被骗,遂依法查处。如果相关监管人员更主动一些,变等人举报为找上门去,保健品骗局就会大大减少。

  《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但是有些厂家和商家无视于此,有的打擦边球,有的明知故犯,对此应依法严厉惩处。

  在处理厂家和商家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对相关平台的查处。按照九部门部署,发布保健品广告的平台比如电视台也被纳入监督范围。据反馈,不少电视台已经自查自纠,但光靠自我监督显然不够。目前,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对部分发布虚假广告的电视台进行了处罚,并撤销部分广告批号,这是遏制问题保健品祸害世人的有效途径。

  要尽力完善制度,不让问题保健品冒头。数月前,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除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严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规范功能声称管理,还提出严格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尽管是征求意见稿,但契合民意,从制度设计上发力,问题保健品的生存空间就会更逼仄。

  问题保健品坑人,更需关注老年人为何屡屡被骗。日前,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所突击检查两家被举报的老年人保健品经营点。在执法现场,这些老年人却对执法工作人员产生抵触和埋怨情绪,甚至对涉嫌虚假宣传的保健品连连称好,反向着骗子们说话。也许不必过度谴责这些老年人“愚昧”,他们迷信保健品的背后,与缺乏情感慰藉有关,也与健康素养匮乏有关。对老年人多一些关怀,问题保健品就会少一些市场。

  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整治行动已见效,但不能忽视目前还存在进展不平衡、摸底排查有盲区、宣传引导效果待提高等问题。基于此,食药监部门除了加大“全覆盖”打击力度,更应该探索长效机制,直至问题食品、保健品逐渐淡出,走向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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