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王倩)6月1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我省再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在此基础上,失业保险待遇也要随之调整提升。其中,一类地区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调整为930元,包括: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
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晋中市榆次区等二类地区调整为860元。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晋中市灵石县、祁县、平遥县、太谷县等三类地区调整为790元。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阳高县、广灵县,吕梁市兴县,晋中市榆社县等四类地区调整为720元。
此外,已经实行市级统筹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