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河新闻网临汾讯(记者 李志峰 冯娜娜)2017年12月15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五大队民警在巡逻途中,查处一起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5点51分许,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五大队民警巡逻至辖区吉河高速吉县方向50km左右时,发现一辆晋L牌照的小型轿车在应急车道内停车。车辆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方也未放置三角牌等警告标志。 当时,天色已经暗了下来,正是行车视线受影响的特殊时段。而且,吉河(吉县——河津)为山区高速路段,坡大弯多路面窄,随意停车危险性非常大。 高速民警经询问得知,驾驶员从陕西过来,过了河津北收费站后,感觉憋不住了,就把车随意停到路边方便,遂被巡逻民警发现。 民警首先告知驾驶员,在应急车道随意停车危害极大,类似解决内急等应该进服务区解决或将车驶出收费站,而该处离出站口仅500米左右。停在应急车道方便,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 民警对驾驶员予以严厉的批评教育后,为安全起见,民警将驾驶员引导至乡宁西收费站,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6分)。 最终,该驾驶员诚恳的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今后不再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在此,本网和山西高速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高速公路行车,休息调整或遇有特殊情况,要就近驶出收费站或进入服务区,切勿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文明出行,时刻将自身安全放在首位,只有对自身安全“上心”,家人才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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