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迎接十九大、全警保平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孝义交警大队胡家窑中队在340省道胡家窑执法检查站对过往客货运车辆例行检查,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8月17日上午10时40分许,中队负责人高建春带领民警田刘平在340省道胡家窑执法检查站对过往客货运车辆例行检查时,细心的民警闻到车内隐约散发有一股酒味,便要求其配合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酒后驾驶行为。经询问,该驾驶员霍某(男、38岁,山东省茌平县温陈乡姜堂村人),持A2证,他自称头天晚上在和顺服务区自己喝了二两汾阳白酒,休息了6个多小时,原以为酒散了,早上6点多就驾车上路,没想到至现在还能闻到酒味,被交警抓了个正着。 目前,霍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孝义市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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