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河津交警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处一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7时05分左右,河津交警大队禹门中队在路查路检中,缉查布控系统预警车牌号为晋MF***7的微型普通货车经过阳光卡口,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禹门中队负责人闫阳立即带队拦截查处。拦截成功后,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驾驶人承认自己未取得驾驶证,车辆未年检。 经办案区查询,驾驶人杨某东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合并给予2200的处罚,并教育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车辆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河津交警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人员一般都缺乏交通安全知识,未经年检车辆安全隐患多,不仅容易伤己,更容易伤人,同时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个严重的威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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