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晋城市泽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细致排查、连续奋战,在案发后的3个小时内查破一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12月14日7时19分,晋城市泽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被撞倒地,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交警大队大队长卢树海、大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辖区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调查。与此同时,大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查缉预案也迅速启动。 事故现场,伤者躺在冰冷路面一动不动,肇事车不见踪影,地上仅留有一些车辆保险杠碎片。民警一边拍照取证,收集证据,一边救助伤者并通知120救援。根据现场情况,大队领导当即召开案情分析会,研判肇事车辆车型及车辆的逃逸方向。经分析研判,大队领导决定兵分四路展开调查。 很快,办案民警在大队指挥中心调取的视频监控中发现了可疑车辆。经仔细甄别发现:12月14日6时21分许,车号为晋DA41**的银灰色小型轿车行经事发路段前,保险杠还是完好的。但在6时34分,经过事发路段后,车辆前保险杠已经损坏。民警根据多年经验和现场遗留下的前保险杠,确认晋DA41**的银灰色小型轿车很可能就是肇事车辆。据此,民警很快找到该车车主登记信息及联系方式。遗憾的是,车主说该车转手卖给别人,自己也不知道对方联系方式。几经周折,民警终于找到车辆的使用者郭某。郭某承认自己买了这辆车,车由弟弟郭某虎使用,并提供其弟弟的电话。得到驾驶人郭某虎的电话号码后,卢树海大队长通过电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其讲法律、讲政策,使其明白利害。终于,郭某虎决定到交警队接受处理。 经民警调查证实,肇事人郭某虎于12月14日早,驾驶晋DA41**的宝来小型轿车行经事发路段时,由于受雾霾影响,视线不清,撞倒了行人。事发后,郭某虎还看了一眼现场,由于害怕,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让郭某虎没想到的是,案发后仅3个小时就被泽州交警查获。 目前,郭某虎对驾车撞人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发生事故后逃逸行为后悔不迭。 【泽州交警提醒】交通肇事逃逸危害大,首先是逃逸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加重伤情,甚至死亡;其次是严重损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对交通参与者造成潜在威胁;三是肇事逃逸会加重对肇事者本人的处罚,可谓得不偿失、害人害己。(特邀记者郭红元 通讯员樊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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