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六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起准驾不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2月10日10时许,高速三支队六大队秩序民警在长平高速平顺收费站执勤时,拦下一辆安阳牌照重型半挂货车。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员说“驾驶证忘记带了”,并把自己的身份证号告诉民警查询,经过系统比对,该身份证号并不是该驾驶员的。在民警的追问下,驾驶员说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经过查询,此驾驶员的信息显示该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1,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必须持有“A2”类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陈某说:“我虽然是C证,但是技术好。”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陈某则需要经过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才可以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交警提示:车辆在高速行驶中,没有一定的驾驶经验,遇到突发情况,极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驾驶机动车是一项特殊技能,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必须经过相应的学习、考试并取得驾驶证,按照申领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在此高速三支队六大队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的安全,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规,方能文明出行。(秦旭东 张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