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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屡教不改二次酒驾 灵石交警提示切勿以身试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1   发布来源:山西交警新闻在线
 

  人们常说“吃一堑,长一智”,按理说,因酒驾被交警查获后,很少会有人再犯同样的错误。可有的人就是不知悔改,竟然还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11月16日,司机房某某再次酒驾被灵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此次他不仅要被罚款、吊销驾驶证,还要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当天下午14点48分左右,灵石交警大队城市中队民警在辖区石油路200米处设卡查处酒驾。此时,一辆车牌号为晋KY31**的小型越野车正向民警驶来,见有民警检查时,驾驶员房某某立即将车开往路旁的加油站,与副驾驶座位上的人进行了调换座位,以此来躲避民警检查,民警遂立即上前拦停该车进行检查。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气,却还推推囔囔拒绝酒精检测,称自己没有开车,企图逃避检查。民警通过调取加油站监控视频记录找到证据,监控视频清晰地记录了驾驶员开车及调换位置的行为,在证据的面前,驾驶员房某某终于承认了是自己开的车。为了确认其是否喝酒,民警递上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让其吹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网上查询,驾驶员房某某去年7月3日在该大队辖区的省道220线(东夏线)饮酒后驾车被夏门中队民警查处。一年多后,房某某酒驾又被逮了现形。当民警告诉房某某再次饮酒驾驶要被拘留、还要吊销驾照时,房某某满脸愁容,懊悔不已。随后,民警依法对房某某进行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严厉处罚。

  交警提醒:再次饮酒驾车被查获,不只是经济处罚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还要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请驾驶员朋友们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两条铁规,不要以身试法。(蔡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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