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创造良好的外围道路交通环境,孝义交警大队胡家窑中队根据上级交警大队会议精神,迅速启动三级勤务模式作出安排部署,全警动员,合理安排勤务,依托执法检查站扎实推进巩固大会战整治工作,对过往可疑车辆进行检查,加大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查控力度。民警在执法站共查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10月1日10时00分许,任某(男,26岁,系山西省方山县大武镇举人头村人)持C1本驾驶红色东风牌车号为晋J544XX重型半挂牵引车,从离石去孝义,沿340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胡家窑执法站18.6KM段时,因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执法站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给予违法人罚款1000元并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10月2日14时50分,中队巡逻民警在340省道检查站例行执勤中,发现一辆黑色桑塔纳牌车号为鲁D159XX的小型轿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民警随即拦停该车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车内散发出浓烈酒气,驾驶人语言含糊表现异常,经对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酒精浓度为39mg/100ml,属于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山西省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驾驶人王某忠(男,38岁,系山西省交口县温泉乡孙圪垛人)属于无证驾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兴忠并执行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 同日17时20分,王某荣(男,46岁,系山西省临县湍水头邓家塔村人)驾驶红色霸龙牌车号为晋A690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从离石去孝义,沿340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胡家窑村18.6KM处时,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法站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给予违法人罚款2000元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两日,检查站共查处7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根据102号令第48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罚款500元。(维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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