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日报:“破案率”的前提是惩真凶
据媒体昨日报道, 为防止民警因办案指标和“限时破案”压力而刑讯逼供、办错案、办假案,河南省决定废除“破案率”等指标,并出台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等10项措施。
追求破案率,原本无可厚非。就常理而言,破案率高是破案水平的象征。破案越快、破案率越高,对受害者的抚慰,对犯罪者的打击,对社会治安的维护越有益。然而,一旦将破案率立了指标定了排名,这时的“破案率”就难免异变,容易导致为破案而破案,进而影响破案质量。
搞限时破案,并将之作为考核指标来排名次定位子,显然有违科学。侦破一个案件,利用各种手段去接近真相,需要时间,需要各种相应条件,一些案件由于太过复杂,一时无法破获,也是不可避免的。若为考核所迫而匆匆结案,无疑会导致冤假错案发生。而这种形式主义的“破案率”排名,便有可能异化成不顾实际的懒政行为——“破案率”只是向上报功的表面成绩,而于社会无益,于法治有害。
人们希望“有案必破、有案速破”。前提则是,将真正的罪犯绳之以法。因此,废除“破案率”等指标是理性的,值得称赞。公检法告别“破案率”压力,谨慎规范、公正文明地执法,是对法律的尊重,对事实的尊重,也是真正向人民负责。(梅剑飞)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