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不久的杨某,想通过自主创业、承包工程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因经营不善投资失利,无奈之下想到了借用他人房产抵押来贷款,不惜用假结婚证作掩护,设计层层骗局,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7月2日,兰州市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查明,现年28岁的杨某为皋兰人,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成为河南某公司负责人,后因经营不善投资失利。2010年7月到9月间,急于筹钱盘活公司的杨某通过虚假结婚证明,谎称高某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以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为由,向兰州某公司先后借款共计44万元。借款后,杨某又陷资金困局。同年9月到12月期间,为偿还之前借款,没有驾照的杨某以外出做生意为由,多次在兰州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7辆,并将车辆抵押给他人以此借钱用来还债。除此之外,杨某还将自己租期已满的住房转租给他人,骗取房租1.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证据十分充分。杨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借用他人房产借款44万元,骗租车辆价值51万余元,并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转租他人骗取租金1.2万元。但在其被抓获后退赔了20余万元赃款,挽回了受害人的损失。杨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其家属也积极赔偿受害人部分损失,建议法院从轻处罚,量刑建议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择日宣判。
(来源:中国甘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