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深圳交警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首次提出对酒驾特定同车人进行处罚。据深圳交警局负责人介绍,“乘客对酒驾纵容、放任的态度助长了酒驾行为的发生对驾驶人、乘车人之间具有上下级关系、父子等亲属特定关系人设定罚则,有利于发挥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评价功能,营造严查、严管酒驾的社会氛围。” 无独有偶,早在2012年2月,济南市交警部门针对酒驾问题,就实行了连带责任制度,若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而且未尽到劝阻义务,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进行讯问,并通过技术设备甄别,来确认其是否也存在酒驾行为,对没有酒驾、也没有起到劝阻或维护公共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要抄告其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 酒驾危害不浅,已成社会共识。2011年酒驾正式入刑,赢得民众一片赞誉。紧随其后,2012年济南交警开治理酒驾方式之先河,首次提出“追责同饮者”。时隔两年,深圳交警又提出“对驾驶人、乘车人之间具有上下级关系、父子等亲属特定关系人设定罚则”,而在舆论场中,这种治理酒驾的“连带责任”思维引发了褒贬不一的反应。山西公安交警网调查数据显示:30.8%的被调查者认为“酒驾连坐”是越界打击;55.4%的被调查者认为,“连带责任”对治酒驾不乏积极意义;14.8%的被访者称,追责“同饮者”、“同车人”对治理酒驾是否具实效性仍“不好说”,具体操作有也待考量。 支持者:处罚酒驾“同车者”是一种管理智慧 就深圳交警拟提请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西公安交警网记者致电深圳市交警支队交通处,据介绍,目前,拟修订《条例》相关内容仍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条款中“特定关系人”如何界定,将在条例通过后进行细化。 据悉,2013年,深圳市交警部门开展了44次“猎虎”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醉酒驾驶916起,酒后驾驶1555起。而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以来,深圳交警已查处醉酒驾驶3083起,酒后驾驶7556起。在这些数据中,75%是交警部门在主动执法中查获的,25%是在事故中发现的,这个比例位居全国各大城市前列。从近年来深圳交警查处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来看,单靠交警执法不可能禁绝酒驾,甚至会出现“越查越多”的情况。从现场民警的询问情况分析,多数司机酒驾均因为“侥幸心理”,而绝大多数情况下,酒驾当事人的同车人对酒驾是知情的,他们却总是采取默认、纵容、放任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酒驾行为的发生,甚至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多数被访者认为,处罚酒驾“同车者”是一种管理智慧,对治理酒驾不乏积极意义。应该承认,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警方的神圣职责。对酒后驾车多发地区,警方有责任安排警力加强巡查。但是警方不是万能的,交警不可能做到对每名酒后驾车者精确处罚。减少酒后驾车危害,需要司机自律的同时,更需要发挥民间智慧。作为同车者,应预见到饮酒驾车可能发生的危险,对司机的饮酒行为与酒后驾车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制止。警方通过追责同车的亲戚、同事、朋友,劝告司机饮酒不开车,是一种善意的责任提醒。从亲情友情与责任层面考虑,同车者会对司机尽到劝阻责任,减少司机酒后驾车的概率,保护交通安全。如果酒后驾车问题因此得到改善,追责酒驾同车者也不失为一块法律制度补丁。 反对者:酒驾追责“同车人”是用法律问责道德 “虽然对特定同车人只处以100元罚款,但是这种‘连带’处罚方式极不可行。”在山西公安交警网记者采访中,不少被访者对深圳交警的提议表示明确反对。 来自太原的私家车主李高明认为,加大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并没有错,但应该有限度。与酒驾司机同乘者也进行处罚,实际上是“追责”无辜。从情理上讲,同车人员可能需要担负一些道义上的责任,但并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山西公安交警网记者采访了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晋胜,他认为,司机酒驾,与司机有特定关系的同车者也要被处罚,这样的逻辑看似有道理,却背离了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具体而言,酒驾是司机单方面的犯罪行为,相应处罚也当由司机一人承担。与司机同车者,即便有特定的上下级关系、亲属关系,但不是违法行为的实施者,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晶报》也在题为《酒驾“连坐”靠不靠谱》的社论中,表示了对“处罚特定同车人”执行难问题的担忧。比如,既然言明是要处罚酒驾者的“家属”和“上下级”,那么关系如此亲密者,会表露出特定同车人的真实身份吗?假如警方通过种种手段逼迫涉事者“揭发告密”,以保证执法必严,是否会引发新的伦理问题?而假如一项法律轰轰烈烈地出台,最后又成为中看不中用的“僵尸”法,又是否是法治城市之福?眼下条例尚在征求公众意见之中,并未正式出台,来自民间的种种疑问都应该被充分考量。 酒驾治理思路:立法从严、手段多样 追责酒驾司机“同饮者”、“同乘者”,这种“连带责任”思路本是“舶来品”。据山西公安交警网记者了解,日本的《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于醉驾驾车司机的同乘者和供酒人,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饮酒驾车司机的同乘者和供酒人则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在美国,对酒后驾车肇事者严厉处罚外,也要追究其他人的连带责任。如未成年人酒后肇事,其家长将受到处罚;出车祸者在酒吧或饭店饮过酒,最后一家酒吧或饭店要承担赔偿车祸的主要损失。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城市研究所所长高宇认为,严查酒驾已成社会共识,治理酒驾的思路应该是立法从严、手段多样。“连带追责”是立法从严的表现,治理酒驾除了立法严格外,还要依靠多种手段,比如社会常态化宣教、驾校学员宽进严出、酒驾人信息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挂钩等。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辅助于先进技术,可率先在“公共服务车辆”领域,引进“车载酒精探测器”试点,司机启动引擎前,必须接受酒精探测器检测,否则不能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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