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退还多收取经营户的费用
本报讯 (记者曹秀娟)8月9日,太原市物价局通报,阳光数码港(山西力鸿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宝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山西富百家购物广场三家企业存在高于政府定价擅自制定电价的问题,山西宝地物业管理公司还存在超标准收取水费、采暖费的问题。
4月10日开始,太原市物价局成立了3个检查组利用两个多月时间,对太原市服务行业用水、电、气、热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述三家企业应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即1-10千伏:平0.7688元/kwh,峰1.1219元/kwh,谷0.4405元/kwh。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阳光数码港和山西富百家购物广场均按1.3元/kwh向经营户收取电费,山西宝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1.25元/kwh向经营户收取电费。仅阳光数码港就超标准收取违法所得费用17万余元。同时,山西宝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还存在超标准收取水费、采暖费问题。按政府定价标准水费为5.6元/吨、采暖费为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而该公司水费按照5.8元/吨、采暖费按照7.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所辖经营户收取。
三家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太原市物价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上述企业退还给经营户多收取部分;若不能退还,物价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将对违法企业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内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