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小林)7月2日,记者从太原市卫生局获悉,新发布的《太原市廉洁行医规定(试行)》规定,今后,医务人员收红包要罚款10倍,乱开处方药,处所开药品费用5倍罚款,举报人则会给予最高2000元的奖励。
按照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收受患者及亲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对需手术治疗的患者,在进行术前谈话时应当有2名医务人员同时在场。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退还患者,或上缴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或主管)部门,在三天内退还患者。违规收受红包或其他馈赠未及时退还或上缴,一经查实,当事人将被责令全部退还所收红包与馈赠,并受到10倍金额的处罚和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科室一年内有两人收受红包,给予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一年内有两个以上科室出现收受红包现象,给予分管院长免职处理。
医务人员必须对症用药、合理用药。违者将处以所开药品费用5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医务人员开具处方超过限价规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处分,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医务人员违规乱检查、收取回扣或提成,一经查实,将处以检查费用、收取回扣或提成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医院分管领导给予两倍经济处罚;涉嫌商业贿赂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国家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乱收费,经群众举报或卫生、物价等部门检查发现属实的,医疗机构必须将乱收费用全部退还,同时给予有关责任人乱收费用10倍的经济处罚;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乱收费问题的医疗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要追究医疗机构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的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未严格控制药品比例,给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做出书面检查,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追究行政责任。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不严格执行药品网上竞价采购相关规定,追究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大家可通过12320卫生热线,举报医疗机构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以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经查实,将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对群众造成的危害程度,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给予举报人(实名)50元至2000元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