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干警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近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出台《关于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暨轮流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志愿服务人民群众”活动中,实行全院青年干警轮流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分批队按部门轮流参加,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切实解决城乡社区群众之急,排除城乡社区群众之忧。 《通知》明确,“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志愿服务人民群众”活动将以组建志愿服务队活动为基本形式,要求服务队的干警志愿者在本院服务队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进行。各部门、各人民法庭要动员青年干警参与到志愿服务的活动中来,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在志愿者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不断增强干警参与的自觉性,使更多的干警成为志愿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实践者。(梁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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