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张爱江律师做客本报权威在线,解答了有关人身伤害以及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咨询。两小时内,共有十多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与张律师进行了交流。
被门槛绊倒受伤商店是否应负责
李先生:朋友前几天去一家商店买东西,店门的门槛有点高,出门时不小心被门槛绊倒摔伤了。后来经过鉴定,构成了七级伤残。请问商店对高门槛没有任何安全提示,是不是应该承担一些责任?朋友的老公私下和那个商店达成了赔偿一万元的协议,我朋友并不同意,这种私下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张律师:根据你的描述,商店的门槛较高又没有任何安全警示,在这个事件中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责任大小的划分,需要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去认定和划分。此外,当事人的老公没有经过授权私自达成的协议严格上属于效力待定的协议,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就属于无效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朋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更合理的赔偿。
之前支付的租房押金是否能要回
秦先生:6月初,我在中介公司的陪同下看了一套房子,并且支付了500多元的租房押金。后来我觉得房子不太满意,请问这500元的订金能不能要回来?
张律师: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规定,如果你收据上是“订金”而不是“定金”,那就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开车门时伤到骑车人该怎么办
刘先生:前段时间我开车去办事,下车的时候没注意,正好有人骑着电动车过来,车门把他撞倒了,经诊断是锁骨折断。现在经交警部门认定,我应承担全部责任。伤者也住院治疗,我已支付了4万多元的费用,之后还有可能会进行第二次手术,请问我应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张律师:建议你们先协商处理,最好约定一个一次性赔偿。如果双方对于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建议让伤者以你和你的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这样的赔偿会更加规范化。
应聘怀疑被骗该如何应对
李女士:朋友前段时间在网上找工作,后来去省城小店区一单位应聘,那个公司先让她交了160元的体检费,但只进行了一些很简单的检查,之后又让缴纳社保费用120元,完了以后,又说还有其他一些费用。朋友感觉不太靠谱,就像是为了圈钱似的,根本不是要招聘,就没有继续交钱,并且离开了那家单位。后来她了解到,和她有相同遭遇的人还有很多,请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果处理?
张律师: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和其他的应聘者有可能是掉入了诈骗的圈套。建议她向小店区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向该公司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本栏目由太原市律师协会协办)
本报记者 赵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