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下午17时许,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翟店中队中队长段小猛带领民警李晋槐、武瑞当、胡菲菲等一行7人,在运稷一级路开展交通缉查布控巡逻任务归队时,当行至一级路清河镇晋村路口,发现对向道路有一辆车牌号为晋MAT1xx的大众小轿车停在超速路面上,情况十分危险,看到此景,中队长段小猛急忙示意民警立即靠边停车查看情况,民警走进停驶的车辆询问得知,该车乘载4人,为两男两女,在稷山县城返回途中发生爆胎,该车驾驶人李某虽会驾驶车辆,但从未更换过轮胎,发生此突然情况后,正和车上人员商议怎么更换爆胎,此时又正值交通高峰期,过往车辆频繁,车辆所处位置又很危险,所以急的燃眉发急团团转。正在发愁时,看到有交警过来,心里瞬感害怕,下意识的认为交警又要罚款了。 段队走上前了解情况后,告诉驾驶人李某发生紧急情况后,要在车辆前后各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并紧急疏散车上人员,以减少二次伤害。发现其车上没有危险警示标志后,民警立即把警车上的警示标志拿下来放在其车辆前后各50米处,民警武瑞当还将警车移至其车后50米处,民警李隆洋、闫晓霏、张想想则在车辆前后方指挥过往车辆安全通行。由于该车驾驶人李某不会更换轮胎,段队就和民警李晋槐、胡菲菲帮该车更换轮胎,因该车前轮爆胎,车辆头部下沉,段队长将千斤顶递到轮轴下面,一点点支起来,一板一扣,经过一番紧张运动后,前轮卸了下来,就在他卸前轮的的时刻,民警李晋槐和武瑞当也将备胎卸了下来,他们又是一番互动,然后快速地更换好轮胎、上好备胎,驾驶人李某目睹完这一切后,走到民警跟前一个劲的说谢谢。
中队长段小猛起来拍了拍身上的土,再次叮嘱驾驶人一旦在道路上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的紧急措施,说完带着民警默默地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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