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外围道路交通环境,孝义市胡家窑交警执法站根据上级交警大队会议精神,启动三级勤务模式作出安排部署,全警动员,合理安排勤务,依托执法检查站,对过往可疑车辆进行检查,加大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查控力度。10月18日民警在执法站共查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08时15分,任某某(男,33岁,系山西省中阳县人)驾驶银灰色五菱牌车号为晋H28XXX的小型普通客车,从中阳县去孝义,沿340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执法站18.6KM处时,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法站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给予违法人罚款2000元并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7时30分,贾某某驾驶红色解放牌车号为晋J23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4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执法站18.6KM时,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被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9时38分,田某某驾驶红色解放牌车号为晋H31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4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执法站18.6KM时,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被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10时50分,李某某驾驶红色东风牌车号为陕KA7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40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执法站18.6KM时,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被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民警分别给予贾某某、田某某、李某某三人处以罚款500元。(维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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