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雷”是一种可用来炸鱼的爆竹,破坏力巨大,是法律明令的违禁品。然而,犯罪嫌疑人依托微信代理商,向全国30个省市3000余名买家出售3万余枚。 【案例回放】在一个10平方米左右的池塘边,有人手持一枚圆柱状爆竹,点燃引线,迅速将其扔入水中。随着水底一声闷响,水面溅起一个大水花,数十条鱼如逃难一般跃出,重重摔在岸边。这种爆竹就是当地俗称的“鱼雷”。今年年初,这段时长仅7秒的“鱼雷”炸鱼视频在微商刘建成的微信朋友圈中受到热捧,不断有人问他,从哪里可以买到这样的“鱼雷”。刘建成想,何不在微信上卖“鱼雷”,大赚一笔。 之后的短短三个月内,刘建成依托微信发展了大量下线,仅一级代理商就有158名。通过各级微信代理商的推广,全国30个省市3000余名买家通过微信购买到了禁品“鱼雷”,涉案“鱼雷”多达3万余枚。直到今年“五一”节前后,一个寄往浙江诸暨的快递包裹被当地警方查获,牵出了刘建成的非法“鱼雷”买卖。 【以案说法】我国法律对爆炸物品有着严格的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定罪处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还有更具体的规定,非军用的烟花爆竹及含有烟火药、黑火药的制品,均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范畴。这也为本案中的鱼雷被列入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提供了依据。”诸暨市检察院检察官郦纪城介绍说。 目前,本案部分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除了依托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鱼雷外,还通过快递渠道向全国各地的买家发货。鱼雷在运输过程中,对他人的财产、人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一些快递公司将部分业务转包给个人经营,这些承包人为了蝇头小利,私自为他人寄递违禁品,也将受到刑事制裁。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摧毁了鱼雷生产、销售、寄递“一条龙”的犯罪利益链条。打击源头犯罪,预防类案再次发生,是遏制非法买卖爆炸物行为的关键。而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看到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物流行业和支付渠道的监管也势在必行。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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