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新闻网法制频道讯(记者王鸿)为切实落实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5月5日,朔州市交警支队平鲁大队在城区政务岗设卡开展整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严查违法犯罪行为。 当日晚上21时40分许,在平鲁区井坪镇煤源路与平阳街十字路口,大队执勤民警拦截一辆车牌号为晋BV3**5号黑色桑塔纳轿车。检查时,现场民警发现驾驶人满脸通红,一身酒气。根据经验,执勤民警判断驾驶人很可能是酒后驾车,随即要求其配合测试酒精含量。驾驶人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拒不配合,妄图逃避打击,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执勤民警将其送往医院强制抽血化验。 
驾驶人在医院抽血化验 经检验,驾驶人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1.064mg/100ml。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孙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已为标准酒精含量的两倍之多,已为严重醉驾驾驶。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大队依法对孙某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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