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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高速上演“移形换位” 交警慧眼识破当场查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6-4-26   发布来源: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牛彦军 通讯员王云生)一男子没有驾驶证就开车上高速,为躲避高速交警检查,急忙与身边的有证的朋友调换位置,没想到被执勤的交警拍了个正着。4月25日,在太旧高速旧关段出现了这样戏剧性的一幕。

  王某与朋友调换位置,被执勤交警查了个正着。

  4月25日上午10时许,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旧关安全检查站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对过往车辆查纠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冀D的白色轿车很奇怪。该车从出现在民警视线后就开得很慢,并最终靠边停下来。民警感觉有异常,立即手持执法记录仪跟踪其行动轨迹并上前查看。而此时车上副驾驶下来一个人迅速与驾驶室的人换了位置,却并未发觉自己“移形换位”的一举一动已全部被民警拍摄下来。

  民警经询问得知,当时驾驶该车的是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因其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看到前方有交警检查,情急之下与有驾驶证的朋友调换位置,没想到被查了个正着。

目前,王某因无证驾驶将受到处罚外,其朋友也将受到罚款1000元,扣12分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 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以上情形处罚。

  2、无证驾驶撞人的处罚规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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