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8日讯(记者 王晋飞)喝酒后依旧开着公交车,载着乘客行驶在大街上,乘客发现后将其举报。今天,记者从朔州市朔城区交警大队获悉,朔州8路公交车司机王某因酒后驾驶被拘留六个月,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8月29日中午,8路公交车司机王某和朋友喝完酒后,13时许驾驶公交车从农校出发驶往终点站,车上有10多名乘客。在城区网通站,刚上车的乘客张某闻到一股酒味,他还看到司机状态不佳,遂拨打了110。
13时40分左右,城区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布置拦截计划,最终在开发南路与北新街交口处拦住该车辆,在确认司机属于酒后驾车后,将司机和公交车一同带回了交警队。
经医院酒精含量测定,王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32.6mg/100ml。按照相关规定,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营运性机动车的,应拘留六个月,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当天晚上,司机王某因醉酒驾车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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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9月开始,为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太原公交集团公司购买了挂式酒精检测仪,安装在每个调度站,并规定当班司机出车前必须先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凡拒绝检测以及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的驾驶员均不得上路运营。
太原公交集团公司下属的电车公司三车队的两个调度站,都配备了酒精检测仪,近一年来,每天从头车司机开始,调度员就挨个监督司机们检测,在确定没有饮酒后才给签点发车,到岗运营的驾驶员检测率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