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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判者裁判 让裁判者负责——聚焦我省法官员额制改革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5   发布来源:山西日报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实现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今年10月,山西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入额法官遴选工作,入额后的法官从明年1月1日开始将按照新的司法责任制进行办案。

  最难啃的“骨头”改革启动审判交给合议庭和法官

  2015年6月,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长治市和太原市尖草坪区等1市8县区法院成为首批试点。被称为司法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员额制改革就此拉开序幕。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表示,员额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也就是审判去行政化,按照法律规律去设计,而不是以前的行政管理模式。基于此,必须强化司法责任制,还权于合议庭与法官,同时加强审判责任。要达到这一要求,就必须从现有法官中遴选出相对优秀的法官,因为只有人员确定了,才能谈权力运行和责任设计。

  那到底什么是员额制?为什么要实行员额制?入额后的法官会有什么改变?记者就此采访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司改工作的法官处处长刘勇飞。他介绍说:“所谓 法官员额制 就是指法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法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后,较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的法官就会被筛选出来,这些被遴选出来的法官,将会实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即法官只管“审”和“判”,而不需要再处理大量的审判辅助性工作。这样一来,使法官将精力和时间放在案件审理与研判上,作出更为准确、公正的判决。

  这一点,在我省首批试点法院中,已经入额的长治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张鹏飞深有感触:“员额制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资源合理配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审批流程更加科学、规范、有序,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审判资源,大大提高审判效率,缓解目前案件积压的矛盾。”

  入额遴选方式科学考核为主、考试为辅

  虽然确定了员额制改革,但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遴选?采用什么方式进行遴选?考核方法又该怎么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去年“小试牛刀”之后,今年10月,面向全省的法官入额选拔正式开始。11月19日,山西全省法院首批入额法官遴选考试举行,来自全省126个法院、3377名法官在11个考区同时开考。

  “此次入额法官遴选报名考试,为山西法院系统统一组织,统一试题,统一评阅标准,采取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即考试占30%,考核占70%的办法。报名资格必须是从事审判工作3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法官。”刘冀民介绍,“入额遴选的考核是结合各法院人员结构情况和工作实际具体来定,分为业绩考核、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确定总成绩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入额。”

  此时的山西,已经悄然进入员额制改革的最后阶段,预计年底前入额遴选全部完成。为让最优秀的人脱颖而出入额成为法官,各地也纷纷出台规定,探索出了许多有益经验。“以长治郊区法院为例,业绩考核总分35分,具体又分为年度考核3分、工作绩效15分、任职经历10分、荣誉奖励2分、调研成果2分、政治业务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3分的方式,量化考核后计入总成绩。如此详细的办法就是为给法官们一个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刘勇飞告诉记者。

  据悉,此次入额遴选比例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0%左右,对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区县法院,可将事业编制人员纳入员额比例基数,在此基础上,如果办案力量仍不足的,根据不同情况,员额比例提升到35%—42%。院长自然入额且不计本院员额,其他院级领导入额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参加考试、考核。

  入额后法官责任重大待遇提高未入额转岗有安排

  作为多年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李晓轩对此次入额很有信心,“因工作原因,平时写过许多判决书,也阅过很多一审判决书,但准备此次入额考试还是找出不同类型案件的优秀一审判决书进行学习。”而成为员额内法官,不仅仅是荣誉,更担负着责任与压力,李晓轩认为,“入额后的法官一旦不能适应新的工作机制,势必会被淘汰掉。因此,激烈的竞争压力将会迫使法官不断去钻研业务,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此次员额制改革让文水法院“80后”的青年法官吴凡没想到的是,工作多年以后会有一场像司法考试那样严格的考试在等着她们。

  虽然笔试通过了,但经过考核后,吴凡最终还是没有入选。不过她对工作仍是满怀信心,“首批法官遴选虽然未能如愿入额,但我并没有遗憾。通过这次考试和考核,我才发现了自己在文书制作、法理分析等方面的不足。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一如既往地努力,充实自己,不断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庭审技巧和法律素养,为日后入额做好准备。”

  刘勇飞也向记者透露,此次遴选根据“从严从紧、留有余地”的原则,未入额的法官仍有机会入额,因为此次遴选还留有9%的余地,为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

  改革后法官门槛提高了,职业待遇及保障也提高了,逐步使法官真正成为一种拥有尊荣感的职业,也能吸引更多具有极高法律素质与道德素养的人加入到法官队伍中,促进我国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推动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但员额制改革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配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法官责任制、去行政化等措施,员额制的意义才能真正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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