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陵川县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实际,首次启动职务犯罪预防诫告程序,对举报涉嫌职务犯罪经初查后不立案,以及在预防调查中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两名对象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诫告,诫告对象均表示接受诫告,积极整改。 这两名诫告对象是该县东部两个村的原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和党支部书记原某某。该院分管领导和预防部门认真梳理了今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后,决定分别对这两人进行预防诫告。其中,王某某因使用涉农项目资金不公开引起村民上访,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该院初查虽然不达立案标准,但应进行训诫督导。原某某因在处理村级事务中对“四议两公开”执行不到位,存在诱发职务犯罪隐患,应对其进行警示提醒。诫告中,向两名诫告对象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分别开展训诫督导等预防性谈话;诫告后,将诫告对象签订的《廉洁自律保证书》装入专门档案,并根据被诫告人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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