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协警依法逮捕,中队长免职,副大队长行政警告
本报讯 (记者 王利强)8月22日,记者从五台县公安局获悉,该局警用摩托车私自外借发生交通事故一事中,相关责任人已被处理,其中当事协警予以辞退,该协警所在中队的中队长予以免职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大队长予以行政警告处分,交警大队大队长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4月23日,五台县西富村新建庙宇路口,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警用摩托车带着另一名男子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使该二人一死一重伤。
事故发生后,忻州市和五台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五台县委政法委和公安局纪委联合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调查,事故中的警用摩托车系事故中的死者从五台交警队一名协警处借出。五台县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召开联席会议对事件中交警大队的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目前,当事协警已被五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对于此次事故中的民事责任,将依法院判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