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音频、视频的传播速度也在不断加快。然而,一些网友为了博取他人眼球,下载、持有、浏览和传播内容暴力、血腥的暴恐视频。殊不知,自己的这种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8月21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全省首张“反恐罚单”已经开出,我省两名男子因传播涉恐视频,目前已被警方拘留。 两男子传播涉恐视频被警方拘留 今年7月8日,运城市万荣县一网民通过视频网站,上传一部涉恐音视频。据警方介绍,此部视频虽然时间不长,只有短短几十秒时间,但视频内容及画面却极为血腥、残忍。据悉,视频一经发布,便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此事件发生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很快,万荣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便锁定了两名嫌疑人,张某某和张某。经查,2016年7月5日13时许,张某某将可能引起模仿恐怖活动实施细节的一段视频,转发给张某。在收到此段视频后,为了能在网络上达到吸引众人关注的目的,张某将此段视频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剪辑,先后两次以每段视频十秒钟的方式,在国内一知名视频网站上进行发布。因该视频的内容极为血腥、残忍,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张某某与张某很快便被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规定,万荣县公安局依法对两名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据悉,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公安机关侦办的首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案件。 四类暴恐视频切莫碰触 暴恐视频主要指含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那么,哪些视频大家不能碰触呢?警方介绍,有四类音视频不可碰触。 第一种是含有煽动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第二种是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第三种是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第四种是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法律的三类规定与生活联系紧密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义法》第20条、第86条和第90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反恐怖主义法》第20条规定,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若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规定,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反恐怖主义法》第90条规定,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牢记三个原则避开“反恐罚单” 那么,在生活中,我们该如何避开生活中的“反恐罚单”呢?结合目前全国范围内开出的多张“反恐罚单”,警方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务必遵守下列三个原则: 第一,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 第二,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 第三,网上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未经核实切莫转发。 警方郑重提醒,一旦发生上述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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