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随着货币形式的多样化,人们在适应着崭新、快捷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诱惑面前面临人性的考验。当便捷的金融手段让支付与取现容易起来的时候,在“用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表象之下,有人透支掉的不仅是未来的信誉,还有过往积攒已久的友情与良心。
2008年,22岁的曹某在家待业多年之后,来到太原打工,只有初中学历的他选择进入了一家工厂。在这里,他结识了同事贾某。因为平时收入有限,但又对城里的新鲜事物充满好奇,曹某一直过着入不敷出的生活,经济紧张的时候,靠跟同事贾某借钱渡过难关。几年下来,曹某断断续续一共从贾某那里借走了3000多元,却一直没有还过钱。在贾某一次又一次的催促之下,2013年年底,曹某主动给贾某打去电话,称可以还钱了。
两人见面时,曹某说这次虽然还不清全部欠款,但可以先还2000元。被问到钱的来源时,曹某说妹妹委托他买车,刚给了他一笔钱,他可以把买车的钱全部存到贾某的信用卡里,买车时刷完车款正好剩余2000元,可以用作还款,并声称这么做可以减少利息,对双方都有好处。对信用卡交易细节不太了解的贾某也没多想就相信了曹某,并把信用卡交给了他。
曹某拿着信用卡去银行存钱,半小时后,贾某接到曹某来电,称存钱需要密码,于是贾某把信用卡密码告诉了曹某。当晚,贾某去外地出差了,直到一星期后回到家里时,才发现留在家里的另一部手机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显示被曹某拿走的那张信用卡非但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存款,反而还被刷走了6500元。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贾某立即给曹某打电话,却发现对方电话已停机。无奈之下,贾某报了警。
几天之后,曹某被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抓获归案。在接受公安机关的审讯时,他讲述了骗走贾某信用卡之后的行为。原来,称手头有妹妹的买车款,买车之后剩余的2000元还给贾某只是曹某编出来的,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因为经济紧张的曹某手头根本没有钱。靠着贾某对自己的信任把信用卡骗到手之后,曹某并没有去银行,而是去了一家手机卖场。在这里,他看中了一部价值1400元的手机,一共在手机店刷了6500元,除去手机款之外,又套取了5100元现金,并支付手机店老板100元套取现金手续费。
拿着轻松到手的崭新手机和5000元现金,曹某开始了挥霍无度的生活。频繁出入高档饭店和酒店的生活很快就把钱花完了。曹某到案时,手机和贾某的信用卡已被他弄丢,结案时,案件中涉及的所有赃款及赃物均未被追回。
经审定,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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