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开出3万元罚单12张,3家公司没收违法所得
本报讯 (记者 杨彧)7月11日,太原市政府发出《关于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通告》,主要针对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并公布举报电话12345和12319。截至7月17日,市房管局房地产监察队开出罚单12张,每单均按上限3万元予以处罚,3家违法行为严重者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据监察队副队长许日飞介绍,通告明令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设立售楼场所(展示中心)进行宣传、销售,已设立的由房管部门予以查封;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擅自售房的,由房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举措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堪称史上最严。
该通告还明确提出:严禁通过媒体发布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售房信息,违规通过网络、短信等电子平台发布的,由经信部门予以查处;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的,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房地产项目,严禁组织团购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房屋,严禁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名义向社会出售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对存在违法违规预(销)售房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住建部门记入不良信誉档案并吊销其开发资质,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违规购买不符合预(销)售条件房屋的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