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某酒后驾车往回走,因为喝高了,他开车撞上一洗浴中心大门柱,最后不但赔偿门的损失,还因危险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 5月27日,经沙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曾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23岁的曾某,在乌市从事个体生意,去年12月22日凌晨零点后,曾某和朋友酒足饭饱后,独自驾车回家。在行驶到阿勒泰路时,因为喝多了,曾某一打方向盘将车撞向路边,冲到一洗浴中心大门前停下,大门柱子被撞坏。 洗浴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曾某赔偿大门损失,并报了警。 经抽血化验,曾某属于醉酒驾驶,警方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4月中旬,曾某赔偿了洗浴中心的损失。4月底,沙区检察院以曾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并发生损坏他人财产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